党小组的设置原则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其设置依据是《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第十三条之规定,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依据《条例》的该款规定,划分党小组时需把握如下要点:
01
党小组在设立时需考虑本支部的党员人数,一个党支部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1名正式党员),如果一个单位中党员不足三人,可与临近部门的党员合编为一个党小组。
人数上限方面,虽然目前尚未有文件对党小组人数上限有所规定,但根据《条例》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的要求,党小组的党员人数原则上也不得多于50人。
02
党小组的设立需考虑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情况,地域上的分散会带来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组织“三会一课”等方面的不便。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03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的划分和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不必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但是,支部委员会应在党小组组建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了解和掌握情况。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党小组组长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
党小组长应由本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并报党支部备案。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党小组负责人,待条件成熟时再选举党小组长。未经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支部委员个人不能指定党小组长。
党小组长怎么产生,支部委员是否可以兼任党小组长?
党小组长应由所在的党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党支部指定。一般选小组长一人,如党员较多、分散或工作需要,也可增选副组长一人。
必须是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留党察看的党员不能担任党小组长),一般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任期与党支部委员会相同。以下三种情况下可由党支部指定:
1、临时组建的党小组,由于建立时间短,党员之间不很熟悉;
2、联合党小组,组建时党员互相不熟悉;
3、党小组中只有一名正式党员。
党支部委员是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小组长是支部内部分工安排的,支部委员是可以担任党小组长的。
扩展资料
党小组长职责
1、组织好党员的学习;
2、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指示,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的活动;
3、按时召集和主持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4、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应本小组的情况;
5、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和意见;
6、协助党支部做好接收新党员和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7、协助党支部做好评议党员和收缴党费工作;
8、认真执行党小组的各项制度,开展党小组的各项活动;
9、适时总结本小组的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党小组 百度百科-党小组长
党小组长的产生
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