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最后是处理的?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指的是2016年7·23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最后处理结果调查组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6年7月23日15时许,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造成1死1伤。
法院认为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与赵某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
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结合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扩展资料: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发生以后,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博士解焱说中国境内的野生东北虎种群数量现在只有50多只,一般情况下,野生东北虎是不会攻击人类的。
因为在它们的认知中,人类是十分危险的动物,尤其是两个以上的人类同行时,它们会因为畏惧而转头离开。
当然,野生东北虎也曾出现过攻击人的情况,通常是因为这只老虎受伤了,或者太老了,它们找不到食物;另一种情况就是,这只老虎曾经成功攻击过人类,它会觉得人其实并不像想象中那么可怕。
“过去国内饲养老虎的方式,是投喂死的食物。这些年,很多动物园为了增加吸引力,激发老虎的野性,让观众看到精彩的场景,改投活的食物。”解焱说,饲养方式的改变,鼓励了老虎对任何活的动物都表现出来强烈的攻击性,比如,它们会扒在车窗上,拦截人类乘坐的汽车。
老虎会认为,它们越是捕食活的动物,就越会得到鼓励。而这个时候,人们还没有意识到,野生虎的攻击性已经变强,并发生了改变。所以,她始终不认可这种投喂活物的饲养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7·23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 俩游客遭老虎攻击一死一伤
二、八达岭老虎咬人事件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截止2018年11月,八达岭老虎咬人事件还没有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19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定于在北京延庆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12月6日,赵女士收到传票,通知她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案件将于12月19日开庭审理。她曾公开表示,“之前法院一直希望调解,我们也明确有条件的接受调解,但是园方拒不接受”。对此,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工作人员曹先生在接受澎湃新闻的采访时称,“他们要求的赔偿数额太高,无法进行调解。”
扩展资料
2017年12月19日上午,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分别系死者周某某之女、之夫、之父)诉被告北京某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和原告赵某诉被告北京某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两案。14时18分,两案庭审全部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对于具体赔偿和责任分担,动物园相关负责人此前曾对媒体表示,赔偿问题要依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园方没有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7·23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
三、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最终判决结果
延庆区政府透露,事件发生后,延庆区全力组织救治伤员,并责成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第一时间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延庆区政府已经责令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立即停业,配合调查,进行整顿,确保旅游安全。同时提醒游客,游园时要遵守有关规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开庭后庭审情况如何?
12月19日,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开庭。庭审中,被告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称,动物园在此事件中无过错,且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等义务,尽到了管理职责。
“被告提供的猛兽区‘自驾游’项目是违法经营,项目设计存在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庭上,原告提出,园方仅看中商业利益,漠视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安保制度极度缺失,无应急预案且没有及时有效救助。
2016年7月23日,赵女士一家三口和母亲到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东北虎园内自驾游览,游览至东北虎园出口附近时,赵女士从副驾驶下车,从车头绕到驾驶室旁边位置。
随后,赵女士被老虎咬住背部拖行到不远处的山坡平台处,其母亲下车救助也遭老虎袭击。这场事故导致赵女士被咬伤,其母亲被咬死。事后,延庆区政府责令动物园停业整顿。
事发一月后,延庆区政府调查结果显示,赵女士未遵守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被虎攻击受伤;其母救女心切未遵守规定,被虎攻击死亡。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由于双方未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赵女士将园方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共计近156万元。2016年11月15日,北京市延庆区法院受理此案。
赵女士所主张的赔偿金数额较受理时有所变动,庭审时,赵女士一方要求园方赔偿因其母亲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49万余元,以及赵女士后续医疗整形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9万余元。
开庭前夕,赵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自己并不在意赔偿金额多少,“不管赔多赔少,我都失去了母亲,更不是外人说的那样,靠母亲讹钱”。
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