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享受国家什么待遇?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入党程序: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做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二、党龄50年以上的党员都有哪些补贴政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的进步,那么在社会福利上面国家做的是非常好的,因为它可以关注到民生以及关注到老百姓各个方面的事情。这样的话更便于他们便民利民,特别是对于一些中国共产党的党员。那么对于他们的一些补贴则是非常好的,能够让他们即使没有工作能力的时候,也能够衣食无忧,安度晚年。那么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党龄50年以上的党员究竟有哪些补贴政策?
地区之间有所差别
首先国家对于党龄50年以上并且没有固定收入的农村或者是城镇居民的党员是有一定的补助的。但是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差距,那么举一个例子来说,如果你生活在重庆长寿区的话,那么它就会按照帮扶资金来对你进行一定的补贴。那么如果你是建国后入党并且党龄在50年以上没有固定的收入的话并且年满60周岁,那么这个时候他将会每年为你发放360元的生活补贴。如果你生活在江西的话,他就会加强对你的关怀以及帮助帮助你解决实际困难,同时会每月发放100元的补贴。
会在各方面帮助这些党员
因此每一个地区它都有每个地区的政策以及补助金的多少,那么如果你是50年以上的党员的话,那么国家肯定不会亏待你。同时国家也会为了传递党的温暖而进一步加强对你的补助,让在有困难的时候或者是身体不好的时候国家也会派人去询问你的身体状况。用自己的工作经验来为你献计献策,让你过上更好的生活。
努力帮助他们
那么从这些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一直秉持着为人民服务的一个状态,同时他们对于已经老区的党员也是没有忘记的。他们非常感谢这些党员曾经做出的积极贡献,并且他们会用自己现在的一些经济力量去帮助到他们,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同时全国各地也会继续关心这些50年以上的党员,并且关注他们的生活,尽他们的能力去帮助他们。
三、党员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党员退休后是没有补贴的。根据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必须全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退休后才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一是在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三是履行缴费义务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包括特殊工种,政策性提前退休和病退)。党员应该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不享受养老金。党员缴纳的是党费,按照党的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具体使用范围是:一是培训党员;二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三是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是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五是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党除了党费之外没有其它经济来源,所以党不可能为党员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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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村老党员有什么待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民政局、财务局: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民政部、财政部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6〕9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根据《通知》规定,补贴对象为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
补贴的标准根据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分别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80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标准发给补贴。
《通知》下发前已对老党员实行生活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给补贴。
给老党员发放的生活补贴,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与下拨
向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25%;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50%。
中央承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共同承担,其中党费占15%;地方承担的补贴资金,其解决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中央承担的补贴资金,分别下拔到省级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级组织部门与财政部门商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将分配方案及下发的有关文件抄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
三、老党员人数的统计
各地组织部门应以每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分1937年7月6日以前、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三个时期入党的党员和其中已享受其他抚恤补助的党员四种情况,以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统计老党员人数。省级组织部门应于次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老党员人数汇总后报中央组织部,抄报民政部、财政部,抄送同级民政、财政部门。2006年,请省级组织部门于7月31日前将本地区老党员人数汇总上报中央组织部,抄报民政部、财政部,抄送同级民政、财政部门,汇总数据以2005年12月31日实有人数为准。民政部门应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提供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情况。
四、生活补贴的发放和管理
由老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出拟补贴对象,并填写《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生活补贴审批表》,经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审核后,报县级组织部门复核。
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对补贴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并于每年春节前和“七一”前,分两次将生活补贴发放到老党员手中。2006年对老党员的生活补贴,于10月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老党员。
享受补贴的老党员去世后,其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县级组织部门要及时注销,并通知民政部门从下一次发放时停发补贴。
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严格补贴发放手续。县级民政部门对财政和组织部门每年安排的老党员生活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办法。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要接受上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的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对虚报冒领补贴、不及时核减补贴人数或无故滞留补贴资金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
给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是中央的一项重要决定。这项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各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给老党员。
省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应于每年年底汇总本地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汇总情况上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于生活困难的其他老党员,各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也要及时了解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五、党员享受国家什么待遇
党员享受国家待遇如下:
1.入党就相当于申请了晋升准证。要想在共产党组织或企业里得到提拔,党员是一个必要条件,即党员虽然可以不提拔,但非党员一定不能提拔。如果你想当官,就加入吧。您的派对费用相当于维护此许可证的费用。与晋升所获得的利益相比,这个成本还不够,还必须得更有价值。
2.入党可以说是支持我们的国家或者权利。它有很大的优势。大多数干部是党员,党员优先;党员也可以时刻提醒自己,无声无息,减少犯罪机会,成为前进的动力。
3.中国共产党党员,以下简称党员、共产党员或党员,分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中国共产党预备(候补)党员。是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条件和入党程序,经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工人、农民、士兵、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先进分子。
5.党员的来源人群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6.党员性质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拓展资料:什么是党员
1.党员,即政党成员,是指同意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入党的党员。
2.党员是政党的基石和细胞。党员的数量和素质决定了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党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党的水平。党员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受党的纪律约束,在实现党的决议(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般政党重视吸收、选拔和培养党员,依靠党员开展活动,实现党的主张。各个政党和各国政党的党员的资格和作用是不同的。
截至2021年6月5日,中共党员总数为9514.8万人,比2019年底净增323.4万人,增长3.5%。
六、共产党员享有国家的那待遇 另外有什么特殊待遇吗?
以下是党员的权利及义务
根据十六大党章第一章第四条的规定,党员享有下列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下列八项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