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一下什么叫失足女?

什么叫失足女?失足女就是因为某些原因,然后让自己陷入了一些,不好的行当,然后从此开始做一些有违社会道德的,或者有违自己内心规范的一些事情,这就是失足女

现在用“失足女”形容有的女的已经是褒义词了,嫌贫爱富崇洋献媚。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不是吗?

失足女,又称失足妇女,妓女。指非法从事性交易活动作为谋生手段的女性即“卖淫女”。在大多数的性交易活动中,女人是卖方,男人是买方。在娱乐场所,大约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从事性交易活动的女性被称为“小姐”。在这种称呼广为人知以后,“小姐”一词遭到其他女性的拒绝,逐渐专有“小姐”不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用语,警方在扫黄的工作文件中,把她们称为“卖淫女”

提起“失足女”你脑海里会闪现什么😳,这个词不用说了,不是贬义词,已经很好了,元芳你怎么看

提起失足女想到的是泰国一部电视剧,吕爱惠主演的。还想到一部欧洲电影,两个女孩去法国旅游,被绑架卖到欧洲的皮肉市场,在平民窟卖淫或者被卖到上流社会。相关题材的电影和电视还有一些,但这两部让我记忆深刻。

失足妇女指什么?

失足女: 指非法从事性交易活动的女性即“卖Y女”。

一、为什么会叫“失足女”呢?这个名字来由是什么?

这个更名提议的背景,是一场“教育挽救卖Y女”的运动。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全国妇联下发通知,要求在打击卖Y嫖娼等违法活动的同时,还要教育挽救卖Y女,包括保护卖Y女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的方式羞辱妇女,要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2010年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表示,“以前叫卖Y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二、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Y、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Y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Y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各方意见

有人异议:部分妇女可能是因为失足而卖Y,却有很多是因为别的原因而卖Y的。

比如有些场所,就有不少妇女是被暴力强迫卖Y的,并没有什么“失足”行为,这类被迫卖Y的妇女应该被称为“被暴力强迫卖Y女”。还有更多的妇女,是被生活所迫而卖Y,也没有什么“失足”行为,这类妇女称为“失足妇女”也不妥,叫做“谋生妇女”、“下层妇女”、“贫困妇女”都更加贴切。

关键是如何才能杜绝卖Y现象。改善就业,建立正确价值观,不但要杜绝卖Y,更要杜绝包二奶

当然,谁也无权随意改变我们说话的方式。但是,至少在执法活动中,执法通报应该改换一下用语。官方措辞要尽量确保准确性和权威性;在描述一个法律事件时,不要去刻画一种道德生活。法律案件对应的措辞应当尽量中性化。

这些年来,一些官方表述、公共舆论,都开始注重语言指称的准确性“新市民”取代“农民工”,“精神障碍”取代“精神病”,包括如今“失足妇女”取代“卖Y女”,皆是如此。其实,为“卖Y女”正名的话语努力早已有之,譬如,此前就有不少学者、媒体和官方话语体系,开始纳入“性工作者”“性从业者”等新称谓进行替代尝试。

我有句妈卖批不知当讲不当讲什么意思

骂人的脏话,很粗俗。就是说:“你母亲是从事色情行业的”,讲是失足女青年,有贬义女性的词语的意思。

妈卖批是四川一带的方言,包括重庆、贵州等地都有这种说法。

失足妇女是什么意思?

在“百度知道”搜“妓女”两个字没有内容

失足女字面理解就是犯了法的女人

包括“小三”“剩女”等叫法都有对妇女的歧视

国家妇联已经对此类称谓提出了意见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