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废和固废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在危废处置实践中,环保部门在认定企业排放、倾倒、处置的物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时,首先根据《名录》认定该物质是否属于名录中所列的物质,若名录中没有列入该物质,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办法认定该物质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同时还要认定该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1、在涵盖范围上不同:危废是固废的一种。在科学分类中,固废包含危废,危废处置要遵循《固废法》。
2、对环境及人体的危害上不同:相对来说,固废危害性小,有的可以直接被分解。危废危害大,往往能致人死亡。环境遭危废破坏后恢复难度大。
3、在处理方法上不同:一般的固废都可以压实、分解、粉碎、焚烧、填埋等。但是,危废在处置之前,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4、在处理成本上不同:固废处理成本低,对处理企业的资质要求也低。危废处理成本高,对处理企业的资质要求也高。
一般情况下,我们提到的固废默认就是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弃物,是不包含危废的。如果涉及到危废,会专门指出“危废”。
二、危险废物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危险废物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危险废物。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现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鉴别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一般来说,生活中常见的危险废物有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有机溶液等。
固废就是我们常说的固体废弃物。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固体废物通常是指在日常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因失去原有利用价值而废弃的固体、半固体和容器内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一般来说,常见的固体废弃物有厨余垃圾、碎玻璃、快递包装等。
三、危险废弃物检测的标准有哪些?
危险废弃物检测的标准
固废的种类有很多:生活固废、工业固废、农业固废,检测的项目也不同,国联质检为大家科普一下:
生活废弃物:厨余垃圾、包装废物、粪渣、灰烬、绿化垃圾、特殊废弃物等
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废渣、废屑、废塑胶、废弃化学品、污泥、尾矿、包装废物、绿化垃圾、特殊废弃物
农业固体废弃物:农资废弃物、农作物废弃物、粪渣、动物尸骸、绿化垃圾、特殊废弃物
检测项目查询:
腐蚀性、重金属元素(铅、镉、砷、汞、六价铬、银、铜、锌、镍等)、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农药残留、水分、pH值、氮素(全氮、水解性氮、铵态氮、硝态氮)、全磷和有效磷、多氯联苯、挥发酚、矿物油、总石油烃类、苯系物、酞酸酯类、苯酚类、湿法化学参数、氰化物、
无机氟化物等。
国联质检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
检测标准查询(GB/DB):
DB31/T 669-2012 固体废弃物水上集装化运输通用要求
DB37/T 1939-2011 用于水泥生产中的固体废弃物
GB 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四、什么是危险废物?其主要判别依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危险废物的这种越境转移量有多少尚难统计,但显然是正在增长。据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报告,发达国家正在以每年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转运危险废物,从1986年到1992年,发达国家已向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转移总量为1.63亿吨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给发展中国家乃至全球环境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危害。首先,由于废物的输入国基本上都缺乏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手段和经济能力,危险废物的输入必然会导致对当地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损害。其次,危险废物向不发达地区的扩散实际上是逃避本国规定的处置责任,使危险废物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而扩散到环境之中,长期积累的结果必然会对全球环境产生危害。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的危害还在于,这些废物是在贸易的名义掩盖下进入的,进口者是为了捞取经济利益,根本不顾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所以都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已成为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之一,如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势必对全球环境造成严重危害。1989年3月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主持下,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5月生效。我国是该条约的签约国。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
五、如何识别危险废物
如何识别危险废物?中科检测具有危险废物鉴定鉴别资质,识别危险废物是有一套标准程序,危险废物鉴别程序流程如下: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GB 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无法根据本标准第5、第6 条相关判定规则判别属性的固体废物,经综合分析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生环节和主要危害成分,不可能具有GB 5085.1、GB 5085.3、GB5085.4、GB 5085.5 和GB 5085.6 中所列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应按照第4.4 条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4 、危险特性鉴别应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GB 5085.3、GB 5085.4、GB 5085.5 和GB 5085.6和HJ/T 298 进行。凡具有GB 5085.1、GB 5085.3、GB 5085.4、GB 5085.5 和GB 5085.6 中所列的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关规定确定废物类别和代码。
5 、上述鉴别程序无法鉴别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六、危废与一般固废检测标准有哪些?哪个单位可以做危废固废鉴别
危废与一般固废检测标准:
先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浸出试验,判断是否属于危废;再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557)判断一般工业固废第Ⅰ类还是第Ⅱ类;浸出试验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属于Ⅰ类工业固废检测。浸出液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或者是pH值在6至9范围之外属于Ⅱ类工业固体废物。
1、固体废物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固体废物定义为: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根据要求,需要对被鉴别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的规定判断是否属于固体危险废物,说明判定依据,并以报告形式说明判定结果。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注意:GB5086和GB5086.2已经废止,现行为HJ557;GB5086.1仍然执行。
3、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4、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最高允放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5、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03 危险废物鉴别方案及标准
一、编制危废鉴别方案
根据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判定出需要进行鉴定的固体废物,出具鉴别方案。例如矿山选矿的尾砂、废石,废水处理过程的污泥等。
注意:明确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固体废物,不需要鉴定,直接判定即可。
二、检测依据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中规定:固体废物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①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②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
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④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4—2007);
⑤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
⑥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
⑦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07)。
三、检测标准:
1、易燃性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易燃性鉴别。鉴别项目:固体/液体/气体易燃性鉴别。
2、反应性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反应性鉴别。鉴别项目:氧化性鉴别、爆炸性鉴别、与水反应性鉴别、有机过氧化性鉴别。
3、腐蚀性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腐蚀性鉴别。鉴别项目:PH值鉴定。
4、急性毒性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鉴别GB 5085.2-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急性毒性鉴别,鉴别项目:急性经口毒性鉴别、急性经皮毒性鉴别、急性吸入毒性鉴别。
5、浸出毒性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初筛GB 5085.3-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浸出性鉴别,鉴别项目:无机元素及化合物鉴别、非挥发性有机物鉴别、挥发性有机物鉴别等
6、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鉴别项目:有机物毒性含量鉴别、无机物毒性含量鉴别。
备注:实际工作中,并非每个特性都需要进行鉴别,而是要根据生产工艺,初步判定是否具有哪有特性,有针对性地进行判定,如毒性和腐蚀性。
四、检测原理:
本方法以硝酸/硫酸混合溶液为浸提剂,模拟废物在不规范填埋处置、堆存、或经无害化处理后废物的土地利用时,其中的有害组分在酸性降水的影响下,从废物中浸出而进入环境的过程。
①浸提剂1#:将质量比为2:1的浓硫酸和浓硝酸混合液加入到试剂水(1L水约2滴混合液)中,使pH为3.20±0.05。该浸提剂用于测定样品中重金属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浸出毒性。
②浸提剂2#:试剂水,用于测定氰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浸出毒性。
采样方案
被鉴别物的采集方法、采集部位、样份数,参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1998)采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