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死亡抚恤金到底是多少个月 是不是有新文件 谁能告诉我新文件
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抚恤金为20月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费)。
人社部发[2008]42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各省市应该都有转发
2021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抚恤金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离世后抚恤金的发放有固定的标准,具体要视情况而定。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即指公务员的抚恤金,如何领取分两种情况:
1、因公牺牲或被评为烈士的: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
2、病故: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
另有5000左右的丧葬费。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即参公人员离世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举例说明。
假如一个公务员正常离世,其在职时工资为7000元,那么其抚恤金构成大致可领:
1、202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 2=87668元;
2、40个月基本工资:7000 40=280000元;
3、丧葬费:5000元。
合计:87668+280000+5000=372668元。也就是说一个公务员不是因公病故正常情况可以拿到30多万元的抚恤金。而如果是因公起码可以拿到100万以上的抚恤金。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即指除参公单位以外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抚恤金的领取也分两种情况:
1、因公牺牲:抚恤金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
2、病故: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
另有3000-5000元的丧葬费(具体以当地实际为准)。
举例说明。
假设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时工资为5000元,那么其离世家属可以拿到的抚恤金为:
1、20个月基本工资:5000 20=100000元;
2、丧葬费:3000-5000元。
总计10万出头。如果是因公牺牲可以拿到20多万。
总体来看,事业单位人员的抚恤金比公务员要少很多。
你好,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抚恤金的标准和两个因素相关:一是该人员 是否参公管理 ,二是该人员的 具体死亡原因 。
目前,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文件主要有3个,分别是:
1、《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
2、《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
3、《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
其中,关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标准具体如下:
1、 参公管理 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因公牺牲 或 评定为烈士 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人生前 40 个月基本退休费。
2、 参公管理 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病故 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个月基本退休费。
3、 非参公 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评定为烈士 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人生前 40 个月基本退休费。
4、 非参公 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因公牺牲 的,为本人生前 40 个月基本退休费。
5、 非参公 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病故 的,为本人生前 20 个月基本退休费。
其中,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202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 。
另外,基本退休费指的是 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费 。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国家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之后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发放基本退休费,而是改发 基本养老金 ,包括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三大类。
最后,我再举两个例子,方便你进行理解。
如果是 参公 的事业退休人员,2021年 病故 ,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养老金)为8000元,那么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43834*2+8000*40=407668元。
如果是 非参公 的事业退休人员,2021年 病故 ,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养老金)为8000元,那么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8000*20=1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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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抚恤金标准
A、按照文件规定,参公的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员标准,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B、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事业编制人员病故的,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在职死亡)或基本离退休费(退休死亡)。在职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数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一定要区分不同死亡原因和编制性质 ,抚恤金差额很大 ,另外注意退休费是基本退休费不是现在发放到手的工资额,可能需要扣除一些津贴等非基本退休费项目。
2、 注意事项
除了抚恤金之外,还有丧葬费、公积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几项可以领取。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除外)病故,在职的按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发放抚恤金,退休的按本人20个月基本退休费发放。由于2014年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的省份退休人员病故抚恤金由原来的按基本退休费20个月计发改为按老办法待遇(除退休补贴外)计发20个月。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按照现行的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划分为两种情形,既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前原工作单位性质,及退休人员退休前原身份而定。
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额ⅹ20。
二、参公人员
事业单位有一个特殊类型,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退休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习称参公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也就是国家公务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ⅹ2+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额x40。
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非公死亡待遇应该是执行2008年的规定而不是2011年的,即:2倍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和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3个月社平工资(各地不同)。这些待遇由财政发放。养老金并轨后若执行企业待遇,若由社保局发放则只有以上标准的几分之一了。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6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该计算公式是法定的标准,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标准上海丧葬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大约30004000元。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个月全工资;
(2)40个月基本工资;
(3)2020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
(4)丧葬费800。
事业单位抚恤金2022年最新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抚恤金发放标准2022年,1、员工因为工作原因死亡,发放20个月基本的工资,2、事业单位员工因为突发疾病死亡的补助10个月基本工资;3、员工的丧葬费单位一次性补助4000,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为5000;4、对员工家属补偿为,如果是城市户口,一人补偿210,两人以上每人每月补偿190,农业户口一人补偿170,二人以上补偿150。2022年最新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
1、工伤死亡人员家属可以按月领取抚恤金,依据职工本人的生前工资按比例领取,其中配偶领取40%,其他亲属领取30%,如果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可以多领取10%,但是所有亲属领取的抚恤金总额不可以超过员工的生前工资;
2、参加养老保险的员工非工伤死亡,可以领取9倍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月工资。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陕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后抚恤金为20个月工资的有关文件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抚恤金的规定,不是陕西规定的,是人社部和财政部、民政部规定的,全国统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本《通知》下发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