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租房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个人公积金提取分为:申请、审核、提取三大步骤,首先是申请人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工作人员在接到提取申请之后,会查看其提取资格与审核材料,若是符合提取要求会打印《受理回执》交由申请人确认;最后就是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上海公积金如何提取出来
法律分析:1、首先登录上海公积金网,在首页找到业务指南,点击提取,然后进入支付房屋租赁费用页面,就可以查看详细的介绍,包括:申请范围、办理所需材料、办理流程。2、填写两张表格,一张是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张是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3、拿着提前准备好的材料,去各自所在的区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上海公积金怎么全部提取出来?
上海公积金全部提取方法
1、微信官方账号提取
关注“上海公积金”微信官方账号,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搜索“上海公积金”,然后点击菜单栏中的“我的帐户”,选择“在线业务处理”。登录公积金网上个人业务处理系统(如果没有一个账户,可以通过点击“注册”在线完成企业注册),首次提取时需要在线签名,并且同意协议、验证身份信息以及输入银行卡号。在提取业务中选择提取项目,按照流程完成提取,最后等待银行付款。
2、网站提取
登录官网上海公积金。选择个人业务,然后注册登录。登录后可以查看个人公积金余额、明细、贷款账户、贷款资格等信息,然后从提取业务中选择提取业务。如果没有网签,还需要先网签。
3、线下提取
职工申请提取应先携带相关研究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审核后签发相关的文件证明和申请书,后到受理网点进行审核,办事处或者网点员工为职工出具相应的文件证明;最后将相关证明材料带到建行指定网点进行提取审核。
拓展资料
上海公积金一次性提取的条件
上海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取,一般满足条件后大家只需要携带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去上海各区公积金办事中心办理提取就可以了,具体条件如下: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5、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6、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
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
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
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1
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部门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
3、通过审核,按规定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办理步骤
1、首先,就是准备好相关材料。
A.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户籍证明或者户口本原件。这两样必须准备好一样。说一下,户籍证明如何办?去你户籍所在的派出所,让派出所开具即可。贴上作者的户籍证明。
能方便拿到自己户口本的,带上户口本原件即可。
C.离职证明。最后一家工作单位给你开具的离职证明。如果公积金已经封存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那么离职证明可以不用。
D.自己的公积金账号。
2、准备好以上所有材料后,就去上海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申请。请根据参考资料中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寻找自己方便的地点进行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早上8点半到下午5点半,如果不需要排队等待话,办理过程不会超过10分钟。
3、拿着第二步办理的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去指定的建设银行办理公积金取现。受理的建设银行分行,请见参考资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2
所需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提取公积金流程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3
疫情之下,不管是企业还是员工,生活都遭遇了一定困难。为了缓解企业、员工的压力,上海市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就包含公积金措施。企业及个人不仅可以缓缴公积金,个人的公积金月提取额度甚至还上升了,此外,不能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认定后也不作逾期处理。
上海市公积金月提取额度上升至3000元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网发布《关于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实施细则》,细则中指出,“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不设月提取限额。”
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直接在随申办APP上申请。
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2022年3月至12月期间,因为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过认定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送报征信部门、已送报的也可以调整。
不过期满后,借款人需要全部归还未还贷款本息。还款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
2、 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
3、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
4、 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
这几类借款人如果2022年2月前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但是2022年3-12月内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可以申请,通过后不作逾期处理。
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上海公积金提取步骤如下:
1、登录上海公积金网,在它的首页找到业务指南,点击提取,然后进入支付房屋赁费用页面,就可以查看详细的介绍包括申请范围、办理所需材料、办理流程;
2、需要填写两张表格,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和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
3、拿着提前这些准备好的材料,去各自所在的区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