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名制账号需要CA
不需要CA。
以福建省为例: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规定:“
四、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采集、变更的方式
到主管国税机关现场实名信息采集。对于不具备CA证书或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存量纳税人和新办纳税人应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实名信息采集;临时纳税人应在首次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须实名办税涉税业务时现场进行实名信息采集。“
因此,办理实名登记不一定要CA证书,去主管税务机关现场采集信息也可以。
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怎么操作?
首先找到所在城市国税电子税务局官网。登录页面点击立即注册,进入注册信息页面。基本信息填写,以个人银行卡来进行实名认证,手机号码为银行卡预留的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并填入,填上收件地址信息,即可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可手机微信扫码关注方便后期税务办理及信息获取。
国税电子税务也紧跟互联网的步伐,推出电子税务局,可网上操作,还可绑定微信方便税务办理,但是使用前必须实名注册。
以下是详细的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
1、找到所在城市国税电子税务局官网
2、登录页面点击“立即注册”,进入注册信息页面。
3、基本信息填写:请注意用户名和密码必须是字母数字组合,设定为方便记忆的。身份证名字和号码填法定代表人的对应信息。
4、用一张法人的个人银行卡来进行实名认证(仅作认证,不做缴税等),最好是四大行,地方银行请参照“银行卡卡号”输入栏后面的附件,看是否可以进行认证。手机号码为银行卡预留的手机号码。
5、获取验证码并填入,填上收件地址信息,即可完成注册。如果点击注册没有反应请检查前面的信息录入栏后面会有红色的提升,表示该栏信息不合规或者错误需要更正。
6、注册成功,可手机微信扫码关注方便后期税务办理及信息获取。
7、忘记密码:可在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获取短信验证码来重设密码。
手机突然收到福建税务实名认证验证码
当你手机突然收到福建税务实名认证验证码的时候,说明有人用你的手机号,试着登录福建税务的网站,在登录或者修改密码的时候,会给你发送实名认证验证码,这时一定要给税务打电话,询问具体情况。
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了会不会被收税
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了会被收税。根据查询相关信息得知注册收税分两种情况:注册了公司还没有经营,没有财务往来,不会产生税收,不用交税需要按照零申报报税。注册公司开始经营了,需要按时报税。福建省税务局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依托电子税务局,应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屏幕同步监控等前沿技术。
网上申请发票增量流程
网上申请发票增量流程步骤如下:
1、登陆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页面上的事项办理。
2、进入事项办理界面后,点击【发票】模块。
3、进入发票主界面,点击【票种核定】。
4、把页面拉到最下方,点击【办理】。
5、这时页面会弹出监控提示,选择确定,点击【下一步】。
6、进入票种核定主界面,勾选需要增量的发票类型,在下拉框选项中点击【变更】。
7、在页面中找到申请每月最高领票数量,在申请每月最高领票数量后面输入需要申请的【发票增量数额】。
8、增量数量输入好后,从事经营后面输入:企业具体经营范围;在预计全年销售额约为后面:输入预计企业全年的销额金额。
9、核对数据无问题后,点击页面右下角的【下一步】。
10、页面跳转到【上传附报资料】,可以不用上传,直接提交。
11、提交成功后,页面弹出办理成功提示,等待税局审核即可。
税务实名认证流程
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的操作流程如下:
1、打开浏览器,搜索国税官网,进入主界面后,选择“国税电子税务局”进入(稳定支持IE8或者IE9浏览器,其他浏览器或无法正常显示,影响使用);
2、个人注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号为必填项,其中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与税务登记证法人必须一致;
(2)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名。注册成功后,用户名或手机号码都可以登录;
(3)银行卡功能,只是利用银联进行注册申请人的银行卡号与手机号码的信息比对,仅用于身份验证,不做其他用途;
3、法定代表人绑定企业,需要注意:
(1)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
(2)按照国税业务办理、用户管理、绑定企业的路径进入绑定企业操作模块;
(3)点击“新增”按钮,根据提示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点击“确定”后绑定成功。提示绑定成功后,法定代表人就可切换到企业身份办理企业的相关涉税事项。
电子税务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的单位,提供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是指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构建可以完成传统税务局各项管理与服务职能,并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服务的电子化的税务机构。
“电子税务局”包括办税服务、查询服务、咨询服务和管理服务等四个部分,其功能涵盖网上申报各种税费、网上办理涉税事项、网上采集财务数据、网上税源直报、征纳互动和涉税查询等。 除使用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外,纳税人的所有网上涉税事项均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